总医院“掌上”廉洁教育——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23年2月1日,多个网络平台传播“某市一男医生在社交平台发女性患者私密照”网贴,该市卫生监督机构立即启动相关调查。经查,医师姜某出于规培轮转出科考核的需要,在为患者进行负压吸宫术操作时让同事拍摄一张工作照,并于2023年1月使用网名为“*风”的账号在某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了此照片,而该照片未进行模糊处理,患者私密部位未被完全遮挡。与此同时,“某市一男医生社交平台发女患者私密照”话题在微博平台、百度平台的阅读次数分别为1.5亿次和603万次,“男医生发布女患者私密照被暂停执业”在某新闻平台话题阅读次数3314万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案发后,姜某及时主动实施删照、销号处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给予其警告、罚款13000元、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某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当地教体局移送违法线索,称某学校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在某医院入院就诊的电子病历被拍照并通过微信进行传播。该县卫生健康局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医院护士赵某将患者住院电子病历部分信息拍摄照片通过微信传播,导致患者隐私泄露。依据相关规定,该县卫生健康局给予护士赵某警告、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案例解析
涉案人员分别违反了“九项准则—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中不违规获取、查阅、使用、加工、泄露、篡改涉及患者医学信息的重要文件资料及不在视频节目和相关作品等中使用或暴露患者个人隐私的规定。
提醒
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医疗行业的声誉。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吸取反面案例的教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自觉做好患者隐私保护工作。
来源:北京市垂杨柳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