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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医院“掌上”廉洁教育——案例警示(第十八期)
【医德医风】专题案例警示(第8期)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发布时间:2025-11-18 点击数:43 字体:

 

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一、典型案例

2021年7月17日上午,有关山西省肿瘤医院消化内镜微创外科中心医生李某被拍摄收取索要患者红包的视频在微信中流传。省肿瘤医院在发现该视频后,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经查,李某存在收受索要患者财物,并违规接受患者家属宴请等问题。山西省肿瘤医院对李某及相关科室、责任人进行了以下处理:(一)对医生李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停止执业六个月、扣罚六个月绩效奖励;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及职称评聘资格;并进行全院通报。(二)对科室主任董某及科室处理:董某对科室内工作人员出现索要“红包”情况,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扣罚其当月奖励职务系数;取消该科室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三)给予李某所在党支部书记温某诫勉谈话;撤销该党支部2021年度“先进党支部”荣誉称号。

二、案例解析

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中“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规定。

三、纪法解读

红包是医患关系的“润滑剂”吗?在医患关系中,红包不可能成为医护与患者之间的“润滑剂”,相反,它是干扰正常就医秩序的“绊脚石”,不仅加重病人经济负担,也影响医患关系、损害行业形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定:“不准收受患方红包。”医务人员应该恪守医德、严格自律,拒收红包,树立良好医德医风,让“白衣天使”实至名归。

四、纪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

 

来源:淄博市周村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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