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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医院“掌上”廉洁教育——案例警示(第十七期)
【医德医风】专题案例警示(第6期)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发布时间:2025-11-04 点击数:4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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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根据《九项准则》规定,医务人员基于患者病情需要实施的转诊行为属于正当医疗服务,但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必要性原则‌:转诊决策应完全以患者诊疗需求为依据,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2.禁止利益关联‌:严禁通过转诊行为获取个人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指定机构回扣、分成等不正当收益。

3.‌程序合规性‌:转诊过程需符合医院规章制度,包括知情同意、病历交接等标准化流程。

一、典型案例

案例一:成都市郫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违规转介患者

2018年,四川某私立医院业务员陈某请托成都市郫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权向该医院介绍患者,并承诺支付转诊病人医疗费用的20%作为“感谢费”。2019年至2020年,张某权先后2次将区第二人民医院病人介绍给该私立医院,并收取“感谢费”5300元。2022年4月,张某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案例二: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违规推荐患者至诊所

2022年9月至11月,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外科医生邵某、倪某在上班坐诊期间,多次违规推荐患者到某外科诊所治疗,并分别收取他人提供的“感谢费”3672元和2390元。2023年1月,邵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倪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政策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若违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医务人员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倒卖号源等,为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提供了具体指引。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廉洁性和公正性,确保医疗服务以患者需求为导向,而非谋取个人私利。

来源:健康德令哈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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