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专题】——“定制式”招标违法吗?”

纪法解读
医院“定制式”招标,是指利用医学专业性强的壁垒,在医疗器械等招标采购上,巧设“技术参数”,加码“定制”筛选规则,变相达到与“指定”供应商“合作共赢”的目的。从发案情况看,个别医院干部把公开招标当成权力寻租的“遮羞布”,通过“量身定做”采购标准,上演着一手买设备、一手收回扣的交易丑剧,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四川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