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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医院“掌上”廉洁教育——案例警示(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5-04-08 点击数:50 字体:

引言: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新增的条款,释放出对穿着马甲的“四风”问题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高压态势的鲜明信号。

 

 

案例简介: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妇产科副主任瞿晓燕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9年4月至2023年7月,瞿晓燕在未向单位领导报备的情况下,多次参加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组织的讲课、研讨等活动,并以讲课费、劳务费等名义收取礼金。2024年3月22日,瞿晓燕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法条链接:

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海纪检监察网,上海市杨浦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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