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 2015 年医院管理研究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 2015 年医院管理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 根据 2015 年工作安排,经会长办公会决定,2015 年医院管理研究项目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对象:协会各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 二、课题研究方向:详询科教处。 三、申报截止日期:2015 年 10 月 15 日。 四、资助课题数量:10 至 15 个。 五、课题申报流程: 1.课题申报者(个人或集体)填写《北京医院协会研究经费申报书》 (详询科教处) ,加盖公章后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前报到 协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北京医院协会邮箱。 2.2015 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协会会长办公会初审。 3.2015年 11月 10日前完成答辩、 专家评审、 推荐立项、会长办公会审批等工作。 北京医院协会 2015 年 9 月 22 日
2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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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首都临床特色应用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首都临床优势特色的保持和加强新兴特色领域培育,持续推动北京地区医疗机构的临床研究,北京市科委现组织申报2016年度“首都临床特色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首都特色”项目)。 一、项目简介 北京市科委2010年启动实施“首都特色”项目,支持北京地区具有传统优势特色或潜在优势领域开展临床技术的创新性研究。项目以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预后为研究内容,研究结果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临床应用前景。 1.资金来源 “首都特色”项目经费包括市财政科技经费和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两部分,其中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不少于市财政科技经费的50%。 2.课题类型 “首都特色”项目资助的课题类型分为重点课题和特色课题。其中重点课题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金额约100万元/项,特色课题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金额约15万元/项。 重点课题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的临床研究基础,针对单一问题扩大规模的临床单中心研究,或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的临床多中心研究。 特色课题主要支持具有一定临床积累,从单一的临床问题出发的探索性的单中心研究。 3.研究期限 课题研究期限可根据研究工作内容合理设定,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1)主申报单位为在北京地区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参加及合作单位可不限于医疗机构。 (2)申报单位在市科委信用管理评价中无不良记录,即无C级或D级记录。 (3)承担2015年“首都特色”项目课题的申报单位,单位配套经费足额到位,未足额到位的单位不具备申报资格。 2.申报人条件 (1)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科学道德,且近3年内未作为主要责任人出现重大医疗安全事故。 (2)正式受聘于课题主申报单位(应为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能够在退休年龄前完成规定的课题任务,每年在主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4)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课题不超过2项,其中市科委资助的在研课题不超过1项。 三、资助范围 1.资助针对某一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预后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创新性应用研究。鼓励多学科联合申报。 2.资助来源于临床,已获得相关专利证书或者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前获得,申报单位为专利权人)的医疗器械临床前探索性研究。 3.不资助机体的结构、功能、发育、遗传和免疫异常以及疾病发生、发展、转归等机理和机制的基础性研究。 4.不资助“首都十大疾病科技攻关和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十类重大疾病已支持的研究内容(见附件1)。 四、申报要求及组织方式 1.申报数量 本项目采取限项申报。各医疗机构推荐的课题数量为:三级医疗机构可推荐重点课题不超过1项、特色课题不超过10项;其它医疗机构可推荐重点课题不超过1项、特色课题不超过2项。 2.组织方式 (1)由各医疗机构科研主管部门推荐,统一组织申报。 (2)采取在线申报方式。医疗机构科研主管部门登陆“北京市科委首都特色项目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推荐的课题分配账号后,申报人在线申报。 3.申报单位职责 (1)在线填写本单位申报信息及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组织课题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 (3)根据申报条件和资助范围对申报人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 (4)审查课题是否具有创新性,研究内容是否重复申报。临床研究课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快速伦理审查批件。医疗器械研究课题需提供申报单位作为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5)为课题研究的开展提供相关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配套经费不少于申请市财政科技经费的50%。 五、申报材料 (1)《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申报信息表(“首都特色”项目A本)》和《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首都特色”项目B本)》(见附件) 由课题申报人按以上材料中的编制说明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其中《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首都特色”项目B本)》不能泄露申报单位、申报人以及课题组成员等与课题相关的名称信息。 以上电子版材料由课题申报人填写,提交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并由科研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时限内统一提交。 六、课题受理 1.院内审查       2015年10月9日-10月26日 请填写《科研项目伦理审查申请表》提交伦理委员会,申请进行伦理审查       2015年10月9日-11月9日 请将《A本》《B本》提交科教处进行形式审查      2. 网上填报时间 2015年10月26日9:00-11月13日17:00 逾期系统关闭 3.申报系统 申报系统网址:http://sq.bjkw.net.cn/ 申报用户名和密码与北京市科委生物医药专家库相同
2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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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 2015 年医院管理研究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 2015 年医院管理研究项目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根据 2015 年工作安排,经会长办公会决定,2015 年医院管理研究项目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题申报对象:协会各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二、课题研究方向:详询科教处。三、申报截止日期:2015 年 10 月 15 日。四、资助课题数量:10 至 15 个。五、课题申报流程:1.课题申报者(个人或集体)填写《北京医院协会研究经费申报书》 (详询科教处) ,加盖公章后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前报到协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北京医院协会邮箱。2.2015 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协会会长办公会初审。3.2015年 11月 10日前完成答辩、 专家评审、 推荐立项、会长办公会审批等工作。北京医院协会2015 年 9 月 22 日
2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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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申请组织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指南。一、资助原则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贯彻国家科技政策和出版方针,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打造精品,走向世界”的发展目标,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科技学术著作,繁荣科技出版事业,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二、资助范围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面向全国,资助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优秀的和重要的学术著作的出版。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范围包括: 1. 学术专著: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具有创新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2. 基础理论著作: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基础理论方面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借鉴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撰写的具有理论创新的,对科学发展或培养科技人才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3. 应用技术著作: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的能促进产业进步并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重点资助: 1. 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形成的学术著作;2. 推动西部开发和有助于提高少数民族科技发展的优秀科技学术著作;3. 英文版优秀科技学术著作。下列情况暂不属于资助范围: 1. 译著、论文集、再版著作(同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著作,从正式出版之日起5年内再次申请相同或相近内容学术著作视为再版学术著作,超过五年且增加了最新研究成果内容的相同或相近题目学术著作视为新书);2. 科普读物;3. 教科书、工具书。三、申请办法 (一)基本要求 1. 著作者须完成80%以上或全部书稿后,方可提出申请。2. 著作者一次只允许申请一个项目,在获准资助项目出版之后,方可申请下一个项目。3. 丛书中的每一本著作,均须分别按单个项目独立申请。4. 已出版的学术著作不能申请。5. 上一年度申请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但未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在第二年度申请。申请者可根据专家意见对书稿认真修改后,于第三年度提出申请。 (二)申请程序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程序由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和邮寄纸质材料两个环节组成。 1. 系统注册和浏览器配置(1)登陆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168.160.18.201/pfp进行注册(请使用IE8浏览器打开申报系统)。(2)系统注册完成1个工作日后,经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审核后,再登录进入申报系统。(3)进入申报系统后,请先按照系统首页要求配置浏览器。下载ActiveX控件,运行SetupOCX文件,重新启动计算机后,再进入申报系统。2. 网上填报申请书点击申报系统首页上“项目申报”中的“填写项目申请书”,按照申报系统流程逐项填写。学科代码请在系统提供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中选至3级类目,如“代数几何”的申请代码填“A010207”。具体要求请在申报系统首页点击查看《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填写说明》。3. 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评审材料、样章和附录。(1)评审材料内容包括本书稿的前言、目录(至少到节一级)和主要参考文献,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后上传,文件总长度不超过10MB。系统自动生成文件名为“×××评审材料”(×××为申请人姓名,下同)。(2)样章内容包括本书稿的重要核心章节。样章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后上传,文件总长度不超过50MB。在文件长度不超过50MB的条件下,提供样章数量应为50页以上。系统自动生成文件名为“×××样章”。(3)附录内容包括与本书稿内容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奖励和鉴定材料等扫描文件。该文件不是必须提交文件,如没有相关文件可以不提交。附录精选并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后上传,文件总长度不超过10MB。系统自动生成文件名为“×××附录”。请严格按照以上文件格式和文件长度规定提交申请材料。4. 查看申报项目状态(1)按照以上第1-3项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返回首页查看“申报项目列表”中的“状态”,项目状态为“待审查”时表示申请材料已提交成功。(2)网上提交完成3个工作日后,再次查看申报项目状态。如果状态为“审查通过”,表示已完成网上申报;状态为“审查返回修改”,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5. 邮寄提交(或直接送交)材料(用于存档)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1份、《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意向协议书》1份、《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人承诺书》1份、《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单位承诺书》1份、80%以上或全部书稿光盘1份。邮寄材料寄至项目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材料原则上一律不退还,请申请者自行留底。邮寄提交《申请书》有关注意事项: (1)网上提交工作完成后,用A4纸打印《申请书》。(2)《申请书》中合著者签字、推荐专家签字和出版社盖章均须为原件。(3)纸质专家推荐意见可另附,但推荐意见内容须与网上提交内容一致,专家签字应与推荐意见在同一页纸上不能分离。推荐专家须为三个不同单位,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意向协议书》、《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人承诺书》和《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单位承诺书》从申报系统首页的“申请文件”栏目中下载打印。签订《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意向协议书》有关注意事项: (1)协议书由著作者与出版社正式签订。(2)协议书中应明确申请项目的书名、第一作者。申请项目经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受理进入评审程序后,书名和第一作者将不能更改。(3)申请项目获得资助后,著作者有配合出版社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图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有关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完成出版任务的责任,如出现出版质量检查不合格情况,应配合出版社收回报废已出版图书。出版社有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图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有关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完成出版任务的责任,如出现出版质量检查不合格情况,除收回和报废已出版图书,经重新审校修订并按照签订出版协议重新印制外,收回资助资金。(三)审批程序 1.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组织项目形式审查和专家学术评审。2.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当年资助项目。3.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在科技部网站上公示当年资助项目。公示结束后,公布最终资助项目并书面通知申请者。(四)申请受理时间 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四、通讯地址(一)项目申请受理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研处北京市复兴路15号(公主坟,中央电视台西侧)100038联系电话(传真):010-58882505(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 科学技术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100862联系电话: 010-58881698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 办 公 室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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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我院工作安排:请7月30日前提交伦理学申请,7月23-8月12日提交网络申报。 一、 总体目标 围绕首都中医药工作重点,结合首都科技创新中心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具有原始创新的、能够凸显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青苗项目和安全有效、受益面广的中医药实用技术、方法、方药、方案的研究项目,为形成重大项目奠定基础,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为首都中医药事业、行业、产业三业联动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 实施期限 项目的实施年限为获得立项审批之日起2年。 三、 重点资助方向 1.中医药干预有特色、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及重大疑难疾病的预防、诊疗和康复技术、方法、方药、方案等。 2.中医健康状态辨识方法,以健康促进为目标的中医保健技术、方法、方药和方案;中医健康服务模式与业态。 3.结合现代科技方法和手段、体现中医特色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服务诊疗设备、器械。 4.临床经验方的优化,形成院内协定处方;临床使用5年以上老中医验方、院内协定处方、院内制剂的疗效特点、安全性、成药性和作用机制;中药处方点评、中药合理用药监测、中西医联合用药监测等。 5.基于临床的中医诊疗指南、规范、路径或专家共识,中医药健康服务规范或标准。 6.传承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证经验,凝炼特色辨证方法、治则治法、诊疗技术和有效方药等。 四、项目类别、资助金额与经费匹配要求 (一)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为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项目,资助类别有:年度规划项目、青年研究项目、自筹资金项目。 1.年度规划项目:包括学术创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延续资助项目。 (1)学术创新项目:是指能提出新理论、新学说、新方法、新技术或新方案,研究具有创新性,预期成果亮点突出的项目。 (2)推广应用项目:是指能产生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3)延续资助项目:是指2014年、2015年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资助课题任务完成圆满(课题验收推荐为示范项目者优先),成果突出,有进一步研究的价值,有望取得更高水平成果的项目。 2.青年研究项目:重点资助具有科研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卫生技术人员,为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队伍培养后备力量。 3.自筹资金项目:是指立项不资助项目,研究经费由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自筹。 (二)资助金额 1.年度规划项目:约资助50项,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5-7万元。 2.青年研究项目:约资助25项,每个项目资助额度约3万元。 3.自筹资金项目:约支持20项。每个项目自筹经费不少于5-7万元。 (三)经费匹配要求 1.市属企业单位:获立项资助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匹配经费不少于资助经费的200%。 2.市属事业单位:获立项资助项目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匹配经费不少于资助经费的100%;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给予适当的经费匹配。 3.中央企业和部属事业单位:只能申报自筹资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不能自行筹措经费的不得申报。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 1.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科研态度。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申报年度规划项目的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申报青年研究项目的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4.2013年以来在承担“首发基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北京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科研课题研究中,课题曾延期或中止、或未通过结题、或撤销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5.作为负责人承担“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和“北京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在研课题超过2项(含2项)者不得申报。 6.已退休或返聘、客座教授及在读的研究生、课题计划完成期限内出国半年以上人员不得申报。 7.在以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中有违背科学和伦理道德原则,弄虚作假、剽窃资料数据或成果者,经调查核实者,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 1. 申报单位范围 (1)北京地区卫生系统医疗、教学、科研法人机构(军队除外)。 (2)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中方控股中医药企业,可选择中药和器械研究方向,并须与北京地区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3)鼓励北京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与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室、科研三级实验室联合申报。 2.申报单位条件 (1)有专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部门,有较完善的科研和经费管理制度,有较好的运行机制和研发条件,具备科研成果临床应用和转化能力。 (2)具有承担科研项目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综合能力,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条件保障。 (3)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不应超过3个法人单位。申报各方须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职责、任务和经费分配。 六、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实施限额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央属企事业单位 国家卫计委等部属事业单位和央属企业只能申报自筹资金项目且不超过2项。 (二)市属企事业单位 1.三级中医医院申报年度规划项目不超过6项,青年研究项目不超过2项。 2.市级中西医结合研究所依托单位申报年度规划项目不超过4项,青年研究项目不超过2项。 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年度规划项目不超过3项,青年研究项目不超过1项。 4.市属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5.北京中医协会、北京中医药学会、北京中西医结合学会、北京针灸学会、北京中医药养生保健协会可推荐或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三)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曾在2013年或2014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可增加1项。 (四)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可结合本处室急需解决的重点工作推荐项目1项。 七、申报要求 (一)内容要求 1.申报项目内容必须在本指南的范围之内,超出指南范围的不予受理。 2.研究项目要体现本市中医药学术水平和特点,鼓励为对接国家级、市级重大项目做好基础培育工作。 3.要坚持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同时也要积极引进和利用其他相关学科的现代技术、方法和手段,提倡多学科的联合研究。 4.研究项目要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申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研究和中医临床技术规范化研究的要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常见病研究至少有30例的预试验研究报告,中医临床技术规范化研究须证明是该诊疗技术连续运用于临床三年以上,其专科月门诊量达到500人次以上,使用此种诊疗技术适用的专病月门诊量不低于100人次。 5.申报项目应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避免高新指标的堆积。注重发挥中医药个体化整体治疗的优势,注重观察总结疗效的针对性和提炼研究目标的针对性。研究目标不明确的项目,如“某某方治疗某某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中医药(或中西结合)治疗某某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等将不予立项。 6.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及其设施,并符合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要求。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应符合临床研究伦理规范。 (二)工作要求 1.应尽量避免项目重复申报。凡已经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申报;申报前已经通过其他渠道申请资助同一研究项目的,应在申报时做特殊说明。 2.本次申报对项目负责人为副高以下职称且所在单位为区县所属单位和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科研指导老师推荐制度。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科研指导老师对所申报项目进行指导把关,科研指导老师应在三级医院、医学院校或科研院所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较强研究能力、对申报项目内容熟悉的专家,同一科研指导老师推荐科技项目不应超过3项。科研指导经费可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中支出或从申报单位专家咨询或科研管理经费中支出。 3.项目负责人在科研指导老师指导下填写《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书》,要求设计合理,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4.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后应签署评议意见,区县所属和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副高以下职称人员申报的项目应有科研指导老师的推荐意见,其它项目应有单位学术委员会签署的推荐意见,区县级医疗机构申报的项目要由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填写初步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报送,社会团体推荐的项目要由社会团体填写初步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报送。 八、申请材料的编制与递交 (一)网上填报 项目申报人需按照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北京中医药科教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书》,对所填内容确认完整无误后,提交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递交书面材料 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将本单位审核通过后的项目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2015年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1)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及其他附件一式五份,申报书用A4纸、宋体四号字、双面打印,并与其他附件按以下顺序左侧普通装订成册,前加封面和目录,每样材料之间加彩页隔开。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的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已有相关项目研究的立项通知、合同书(任务书)复印件(封面及盖章页); (4)已有相关项目研究成果的证明(发表论文、专著首页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5)申报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出具的承担在研项目证明; (6)前期工作基础证明;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8)申报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目录; (9)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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