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总医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应急总医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应急总医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推进总医院深化改革,拟订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开展应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推动应急医学中心、应急医学救援基地,应急医学救援专家团队建设,发展应急特色医疗学科,开展应急医学研究。 (三)参与国内外各类事故灾害应急医疗救援,建设机动化、可远程投放的战地医院。 (四)承担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医疗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五)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入院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及危重急症患者的抢救,综合开展各项诊疗技术服务;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开展基本医疗保险、职业病诊断治疗、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国家防疫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七)负责总医院财务、会计、基建和装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国有资产的管理。 (八)开展智慧医院建设,建设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平台,承担应急医疗资源储备工作,建设现代医院后勤保障体系。 (九)制订医学科研、教育培训、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开展重点医学、医药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医学科技成果。 (十)开展与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等组织合作,开展国内外应急医学学术交流。 (十一)完成应急管理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应急总医院内设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检室、人力资源处、医务处、财务处、绩效考核与审计处、医疗服务发展处、应急医学救援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医院感染管理处)、科技教育处、医疗保险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集中采购中心、总务处、保卫处16个内设行政管理机构;护理部、医学装备工程部、门诊部、心血管内科、肿瘤内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检验科、超声诊断、病理科等47个临床及医技科室。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部门:应急总医院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6,786.91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 2,911.88 二、事业收入 2 53,680.19 二、卫生健康支出 11 63,584.73 三、其他收入 3 1,626.33 三、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12 311.28 4 四、住房保障支出 13 2,063.05 5 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4 2,173.89 本年收入合计 6 62,093.43 本年支出合计 15 71,044.83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7 8,586.38 结余分配 16   年初结转和结余 8 13,588.36 年末结转和结余 17 13,223.34 总计 9 84,268.17 总计 18 84,268.17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部门:应急总医院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62,093.43 6,786.91   53,680.19     1,626.3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11.88 1,354.41   1,557.47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911.88 1,354.41   1,557.47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68.11     168.11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990.77 1,016.81   973.96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53.00 337.60   415.4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55,161.67 1,734.44   51,800.90     1,626.33 21002 公立医院 55,161.67 1,734.44   51,800.90     1,626.33 2100201 综合医院 55,161.67 1,734.44   51,800.90     1,626.3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085.59 1,763.76   321.83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085.59 1,763.76   321.83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546.65 1,225.00   321.65       2210202 提租补贴 86.84 86.84           2210203 购房补贴 452.09 451.92   0.17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934.30 1,934.30           22401 应急管理事务 1,934.30 1,934.30           2240108 应急救援 37.30 37.30           2210109 应急管理 897.00 897.00           2210199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 1,000.00 1,00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单位:万元 部门:应急总医院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71,044.83 68,331.58 2,713.2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11.88 2,911.8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911.88 2,911.88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68.11 168.11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990.77 1,990.77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53.00 753.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63,584.73 63,356.66 228.07       21002 公立医院 63,584.73 63,356.66 228.07       2100201 综合医院 63,584.73 63,356.66 228.07       215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311.28   311.28       21599 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311.28   311.28       2159999 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311.28   311.28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063.05 2,063.0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063.05 2,063.0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546.65 1,546.65         2210202 提租补贴 64.30 64.30         2210203 购房补贴 452.09 452.09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2,173.89   2,173.89       22401 应急管理事务 2,173.89   2,173.89       2240108 应急救援 37.30   37.30       2210109 应急管理 508.15   508.15       2210199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 1,628.44   1,628.4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单位:万元 部门:应急总医院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6,786.91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 1,354.41 1,354.4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卫生健康支出 13 1,734.44 1,734.4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三、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14 311.28 311.28     4   四、住房保障支出 15 1,741.22 1,741.22     5   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6 2,173.89 2,173.89     本年收入合计 6 6,786.91 本年支出合计 17 7,315.24 7,315.24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7 12,926.90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8 12,398.57 12,398.5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8 12,926.90 19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9   2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10   21     总计 11 19,713.81 总计 22 19,713.81 19,713.8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单位:万元 部门:应急总医院  项    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7,315.24 4,830.07 2,485.17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54.41 1,354.4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354.41 1,354.41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16.81 1,016.81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37.60 337.6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734.44 1,734.44   21002 公立医院 1,734.44 1,734.44   2100201 综合医院 1,734.44 1,734.44   215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311.28   311.28 21599 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311.28   311.28 2159999 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311.28   311.28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741.22 1,741.2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741.22 1,741.2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225.00 1,225.00   2210202 提租补贴 64.30 64.30   2210203 购房补贴 451.92 451.92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2,173.89   2,173.89 22401 应急管理事务 2,173.89   2,173.89 2240108 应急救援 37.30   37.30 2210109 应急管理 508.15   508.15 2210199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 1,628.44   1,628.4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单位:万元 部门:应急总医院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4,729.24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00.83 30101 基本工资 1,633.61 30213 维修(护)费 90.85 30102 津贴补贴 516.22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98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016.81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37.60 30113 住房公积金 1,225.00 人员经费合计 4,729.24 公用经费合计 100.83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单位:万元 部门:应急总医院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9.98 9.98 9.98 9.98 9.98 9.9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单位:万元 部门:应急总医院 项    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说明:应急总医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单位:万元 部门:应急总医院 项    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说明:应急总医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 84,268.17 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942.89万元,下降 16.7%。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人员经费和应急救援专项等项目支出中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了必要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减少;三是受疫情影响医疗收入及相应支出大幅下降。 图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62,09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86.91万元,占10.9%;事业收入53,680.19万元,占86.5%;其他收入1,626.33万元,占2.6%。 图 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 71,04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31.58万元,占96.2%;项目支出2,713.24万元,占3.8%。 图 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713.81万元。与2019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088.39万元,下降13.5%。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人员经费和应急救援专项等项目支出中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了必要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图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15.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3%。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558.07万元,下降25.9%。主要原因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图 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15.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54.41万元,占18.5%;卫生健康支出(类)1,734.44万元,占23.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311.28万元,占4.3%;住房保障支出(类)1,741.22万元,占23.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173.89万元,占29.7%。 图 6: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86.91万元,支出决算为7,31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16.81万元,支出决算为1,01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7.6万元,支出决算为3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年初预算为1,734.44万元,支出决算为1,73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1.2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上划资金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2020年执行中按规定统筹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86.84万元,支出决算为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部分支出优先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51.92万元,支出决算为45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年初预算为37.3万元,支出决算为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 应急管理(项)。年初预算为897万元,支出决算为50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突发疫情,相关项目进展受到一定影响。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2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执行中按规定统筹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基本支出4,830.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29.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00.83万元,主要包括: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98 万元,支出决算为9.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98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9.98万元,支出决算为9.98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八、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应急总医院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220.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13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4.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4.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311.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59.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应急总医院开展医疗、科研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进修培训收入等。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应急总医院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应急总医院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应急总医院退休人员的经费开支。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应急总医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应急总医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应急总医院日常医疗、科教、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指应急总医院用于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中心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项目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指应急总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业务、中国救援队应急医疗能力提升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应急总医院开展应急医疗平台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指应急总医院开展应急医疗平台建设、发热门诊改造提升及平安医院建设项目方面的支出。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或本年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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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总医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应急总医院概况 第二部分 应急总医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应急总医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六、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应急总医院概况 应急总医院是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正在按程序修订。   第二部分 应急总医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1 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3,614.51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088.3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卫生健康支出 62,604.25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三、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8,448.01 四、事业收入 55,696.37 四、住房保障支出 2,165.99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2,917.92 六、其他收入 1,739.30 本年收入合计 71,050.18 本年支出合计 89,224.47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5,840.99 结转下年 32.63 上年结转 12,365.93 收 入 总 计 89,257.10 支 出 总 计 89,257.10 部门公开表2 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 合计 上年结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下级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其中:教育  收费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088.30 1,108.08 1,980.2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088.30 1,108.08 1,980.22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70.30 170.3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26.50 738.72 1,387.78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91.50 369.36 422.14 210 卫生健康支出 62,636.88 1,734.44 53,322.15 1,739.30 5,840.99 21002   公立医院 62,636.88 1,734.44 53,322.15 1,739.30 5,840.99 2100201     综合医院 62,636.88 1,734.44 53,322.15 1,739.30 5,840.99 215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8,448.01 8,448.01 21599   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8,448.01 8,448.01 2159999     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8,448.01 8,448.0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165.99 1,771.99 394.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165.99 1,771.99 394.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644.00 1,250.00 394.00 2210202     提租补贴 62.15 62.15 2210203     购房补贴 459.84 459.84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2,917.92 3,917.92 9,000.00 22401   应急管理事务 12,917.92 3,917.92 9,000.00 2240108     应急救援 4,000.00 4,000.00 2240109     应急管理 5,388.85 388.85 5,000.00 2240199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 3,529.07 3,529.07 合计 89,257.10 12,365.93 13,614.51 55,696.37 1,739.30 5,840.99 部门公开表3 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单位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088.30 3,088.3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088.30 3,088.30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70.30 170.3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26.50 2,126.5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91.50 791.5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62,604.25 62,604.25 21002 公立医院 62,604.25 62,604.25 2100201 综合医院 62,604.25 62,604.25 215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8,448.01 8,448.01 21599 其他资源勘工业探信息等支出 8,448.01 8,448.01 2159999 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8,448.01 8,448.0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165.99 2,165.99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165.99 2,165.99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644.00 1,644.00 2210202 提租补贴 62.15 62.15 2210203 购房补贴 459.84 459.84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2,917.92 12,917.92 22401 应急管理事务 12,917.92 12,917.92 2240108 应急救援 4,000.00 4,000.00 2240109 应急管理 5,388.85 5,388.85 2240199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 3,529.07 3,529.07 合计 89,224.47 67,858.54 21,365.93 部门公开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本年收入 13,614.51 一、本年支出 25,980.44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3,614.51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08.0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卫生健康支出 1,734.4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三)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8,448.01   (四)住房保障支出 1,771.99 二、上年结转 12,365.93   (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2,917.92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2,365.9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结转下年 收 入 总 计 25,980.44 支 出 总 计 25,980.44 部门公开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2020年执行数 2021年预算数 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执行数 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执行数(扣除中央基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执行数 扣除中央基建后执行数 年初预算数 扣除中央基建后预算数 增减额 增加(%) 增减额 增加(%)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54.41 1,354.41 1,108.08 1,108.08 1,108.08 -246.33 -18.19% -246.33 -18.1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354.41 1,354.41 1,108.08 1,108.08 1,108.08 -246.33 -18.19% -246.33 -18.19%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16.81 1,016.81 738.72 738.72 738.72 -278.09 -27.35% -278.09 -27.35%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37.60 337.60 369.36 369.36 369.36 31.76 9.41% 31.76 9.41%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734.44 1,734.44 1,734.44 1,734.44 1,734.44 0.00 0.00% 0.00 0.00% 21002 公立医院 1,734.44 1,734.44 1,734.44 1,734.44 1,734.44 0.00 0.00% 0.00 0.00% 2100201 综合医院 1,734.44 1,734.44 1,734.44 1,734.44 1,734.44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763.76 1,763.76 1,771.99 1,771.99 1,771.99 8.23 0.47% 8.23 0.47%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763.76 1,763.76 1,771.99 1,771.99 1,771.99 8.23 0.47% 8.23 0.47%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225.00 1,225.00 1,250.00 1,250.00 1,250.00 25.00 2.04% 25.00 2.04% 2210202 提租补贴 86.84 86.84 62.15 62.15 62.15 -24.69 -28.43% -24.69 -28.43% 2210203 购房补贴 451.92 451.92 459.84 459.84 459.84 7.92 1.75% 7.92 1.75%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934.30 934.30 9,000.00 9,000.00 9,000.00 7,065.70 365.28% 8,065.70 863.29% 22401 应急管理事务 1,934.30 934.30 9,000.00 9,000.00 9,000.00 7,065.70 365.28% 8,065.70 863.29% 2240108 应急救援 37.30 37.30 4,000.00 4,000.00 4,000.00 3,962.70 10623.86% 3,962.70 10623.86% 2240109 应急管理 897.00 897.00 5,000.00 5,000.00 5,000.00 4,103.00 457.41% 4,103.00 457.41% 2240199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 1,000.00 -1,000.00 -100.00%     合计 6,786.91 5,786.91 13,614.51 4,614.51 9,000.00 13,614.51 6,827.6 100.6% 7,827.60 135.26% 部门公开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01 工资福利支出 4,500.68 4,500.68 30101 基本工资 1,633.61 1,633.61 30102 津贴补贴 508.99 508.99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38.72 738.72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69.36 369.36 30113 住房公积金 1,250.00 1,250.0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00.83 100.83 30213 维修(护)费 90.85 90.85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98 9.98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00 13.00 30302 退休费 13.00 13.00 合计 4,614.51 4,513.68 100.83 部门公开表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2020年预算数 2021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9.98    9.98    9.98    9.98    9.98    9.98    部门公开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  计       (注:2021年应急总医院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部门公开表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  计       (注:2021年应急总医院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应急总医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应急总医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应急总医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89,257.1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应急总医院2021年收入预算89,257.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14.51万元,占15.25%;事业收入55,696.37万元,占62.40%;其他收入1,739.30万元,占1.9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5,840.99万元,占6.55%;上年结转12,365.93万元,占13.85%。 (二)支出情况说明。 应急总医院2021年支出预算89,22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858.54万元,占76.05%;项目支出21,365.93万元,占23.95%。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应急总医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980.44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3,614.51万元、上年结转12,365.9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8.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34.4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8,448.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1.9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917.9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应急总医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614.5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6,827.6万元,增加100.6%。主要是新增应急医疗平台建设项目和中国救援队应急医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应急总医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614.5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8.08万元,占8.14%;卫生健康支出1,734.44万元,占12.74%;住房保障支出1,771.99万元,占13.0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000万元,占66.11%。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单位: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38.7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78.09万元,下降27.35%,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69.3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31.76万元,增长9.41%,原因是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经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21年预算数为1,734.44万元,与2020年执行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25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5万元,增长2.04%,与上年基本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62.1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4.69万元,下降28.43%,主要是2021年退休人员提租补贴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459.8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7.92万元,增长1.75%,与上年基本持平。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2021年预算数为4,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3,962.7万元,主要是新增安排中国救援队应急医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经费,2020年无此事项。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4,103万元,主要是新增安排应急医疗平台建设专项、发热门诊改造提升及平安医院建设项目,2020年无上述事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应急总医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14.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13.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 公用经费100.83万元,主要包括: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应急总医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98万元,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20年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应急总医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应急总医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应急总医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365.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812.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210.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43.2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应急总医院开展医疗、科研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培训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应急总医院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二、支出类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应急总医院退休人员的经费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应急总医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应急总医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应急总医院日常医疗、科教、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指应急总医院用于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中心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项目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指应急总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业务、中国救援队应急医疗能力提升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应急总医院开展应急医疗平台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指应急总医院开展应急医疗平台建设、发热门诊改造提升及平安医院建设项目方面的支出。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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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总医院医疗技术与行为规范
应急总医院医疗技术与行为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促进医疗事业发展,减少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应急总医院所属正式职工、临时职工、借调人员、进修人员、实习医师、临时行医人员及因各种原因在我院从事医疗行为的人员。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医疗行为指第2条所述人员在和我院进行医疗活动有关的行为。第四条:本规范所称医师指实习医师、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医技人员指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医务人员指上述人员之和。第五条:本规范解释权在院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及院长办公会议。第二章   医务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六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应急总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医院荣誉,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第七条:医务人员有义务完成与自己职务、职称相适应的医疗、医技、卫生保健、疾病防治、医疗行政等各项工作。医务人员有义务完成援助性医疗工作及紧急情况下须承担的医疗工作。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在自己的专业职权范围内从事医疗工作,遵守各项诊疗常规及操作规程。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所使用的医疗器械、仪器、一次性物品必须是医院批准、提供的物品,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上述物品。第十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并经管理部门审验合格,不得使用不合规定的计量器具。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必须是医院统一进货的药品,不得向患者提供未经医院同意使用的药品。第十二条:医务人员不得在院内私自出售各种与医疗有关的物品,不得私自向患者及家属出售各种物品。第十三条:医务人员不得利用医疗工作之便向病人及家属索取钱物,不得在医疗仪器、设备、药品等的流通购置过程中收取个人提成、回扣。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有向医院有关行政部门报告的义务:1.遇各种危重抢救;2.须进行重大手术、新开展手术及重大技术变革的新技术;3.特殊人物就诊;4.发现传染病疫情;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6.发现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可能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事件;7.发生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8.其他需要向上级报告的情况。第十五条:遵守医院的作息时问,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应完成的工作,对擅自离岗造成的相应后果承担责任。医务人员在自己的工作时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工作时间指医院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排班表排出的值班时间、临时指派或被邀请参加的工作时间、其他章节规定的相关人员必须在场的工作时间。第十六条:医务人员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应以书面交接为主,交班人员应详细书写交班记录并向接班人员加以说明,经接班人员检查无误后签字,完成责任转移。第十七条:常规时间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将自己工作中须值班人员解决的特殊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值班人员交班,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八条:值班人员在工作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值班人员请示、汇报。第十九条:医务人员有义务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使其与自身的职务、职称相适应,各级领导应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支持医务人员提高业务及学术水平。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主动化解医疗纠纷,避免纠纷激化,其上级医务人员有责任协助解决纠纷,并不留隐患。已激化的纠纷及可能的事故应立即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不准伪造、修改各种医疗文书,要保持医疗文书的真实有效性,不得丢失、销毁医疗文书,保持其完整性。第二十二条:医疗文书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病历书写规定实施,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保证其合理性,即病史、体征、辅助检查与诊断的符合性,检查结果与结论的一致性,诊断与治疗的一致性。诊断与治疗在时效上应有其及时性、合理性。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有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出具与患者病情、诊疗有关的医学证明材料,医师须保证这些证明的真实、准确。不得出具与本专业无关的医学证明。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有向患者解释病情的义务,解释范围包括:1.患者目前的病情,已确定的诊断及各种检查结果;2.患者所患疾病可能带来的后果;3.拟向患者实施的治疗措施,实施这些措施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及危险性。4、预计医疗费用总额。第二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向患者及家属解释病情时,应注意其客观性、准确性、全面性。避免患者产生不同于医师本意的错误理解,并记录在案,必要时请患者签字以证明其告知义务的完成。第二十六条:医务人员解释病情不应包括下列内容:1.对患者疾病病因缺乏依据的推论;2.对既往医疗行为仍存在学术分歧的评论;3.单一、武断的转归结果预测。第二十七条:不得因熟人等特殊原因而简化医疗程序。第二十八条:需进行侵入性检查或治疗、存在潜在危险的检查或治疗、使用自费药品或自费物品时,须提前向患者及家属说明并填写知情同意书,记录在案并签字。第二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做好各类传染病卡的填报及患者转诊工作,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应认真填写医院感染监测登记表。第三十条:医务人员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应认真遵守抗菌素的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对需进行手术、侵入性检查或治疗、输血或血液制品的患者,应提前做HIV、梅毒、肝功等相关检查。第三十二条:诊疗初诊各项检查治疗完成后需要进一步确定诊断的,应及时进行可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第三十三条:病历讨论、个人诊疗意见的发表、上级医务人员对下级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指导应仅限在医务人员内部进行,以免引起患者及家属的误解,造成医疗纠纷。如因各级医务人员不慎而造成此类纠纷,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第三十四条: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禁止医务人员相互指责、诋毁或进行带有贬低他人、抬高自己的评论;禁止医务人员发表有可能造成患者误解的煽动性言论。由此而造成医患纠纷、患者诊疗延误或影响正常医疗工作进行的,当事人应对此承担责任。第三十五条:医师之间、医护之间、科室之间的意见、分歧应在医务人员内部在有关行政领导参与下通过讨论、协商解决,不应影响正常的医疗工作,由此造成患者诊疗延误或患者投诉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第三十六条:医务人员要爱护医院设施、设备、物品、材料,禁止将其带离医院,借用时应办理相关手续。设施、设备应按其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使用,损坏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固定设备不得搬动。物品、材料应各尽其用,注意节约,不得将固定使用的物品、材料挪做它用。第三十七条:禁止随意改动医院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电路、水暖、氧气、负压、空调、电话、计算机等,须改动时应提出申请,由专业人员实施。第三十八条:医务人员要保护自然环境,爱护医院的花草树木,不得随意丢弃废物,特别是损害自然环境的有害物品。第三十九条:注意防火安全,禁止在防火通道内堆放物品,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章   临床医师行为规范第四十条:医师的责任1.主管医师对患者的医疗诊治负有主要责任,主管医师为病房主治医师、手术患者的主刀手术医师、主管麻醉医师、门诊接诊医师、急诊医师、会诊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及科内指派的患者临时责任医师。2.主管医师应对患者的全部诊疗过程负责,有权监督下级医师的医疗活动,因下级医师未执行主管医师指示而造成的医疗后果由下级医师承担责任;主管医师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医疗指示,严格执行上级医师指示的医疗行为其后果由上级医师承担责任。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对自己的医疗行为负责,包括:医嘱、对下级医师的医疗指示、下级医师请示后经批准的医疗行为、担任术者的手术及主要操作者的医疗操作。对病历讨论中发表的观点不承担责任。4.住院医师对独立完成的医疗行为负责。5.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的医疗责任由其上级医师承担,未经请示的违规医疗行为构成严重后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医师的基本准则1.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记录并采取相应措施。特别须注明其发生时间及处理时间,并追踪处理后的病情变化。2.为明确诊断,医师应为患者开具必要的检查申请单,申请检查项目应对诊断具有必要性、针对性,以避免漏诊。同时避免重复的、与诊断无关的检查,坚持因病施治。3.医师应认真填写各项辅助检查申请单,将单上所列项目逐一填写清楚并向患者讲明检查的必要性及对身体可能产生的影响。4.使用有可能出现严重副作用或加重病情的药物、自费药物、特殊药物及治疗时,应提前向患者说明情况,包括:使用必要性、可能发生的后果、费用情况等,将上述内容记录在案、患者签字。5.患者拒绝接受医师提出的检查和治疗时,医师应再次向患者讲清此检查和治疗的必要性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将上述内容记录于病历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6.患者同时患多种疾病,因治疗其中一种疾病的需要,可能对其他疾病产生不良后果的,或因多种疾病而不能实施某一治疗的,应提前向患者说明情况,包括使用的必要性、可能发生的后果、费用情况等,将上述内容记录在案、患者签字。7.病历借阅、复印应按有关规定办完手续后进行,并应有医务人员在场。因医、教、研等需要借阅病历的,要填写借阅申请,三日内归还。8.因医疗及其他原因需封存病历时,医师应带领患者家属到医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双方当事人及医疗行政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按法定程序封存。9.由于很多疾病发展的不可预测性,禁止医师对下一次诊疗进行不负责任的武断性指导或承诺。第四十二条:医师有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出具与患者病情、诊疗有关的医学证明材料,医师须保证这些证明的真实、准确。这些证明材料包括:1.涉及司法程序的医疗证明材料、病情阶段性医疗鉴定;2.其他诊断证明书(如出院诊断证明书)、病假建议书、各种检查报告单、病历摘要等;3.第一类证明应由申请人持有关部门介绍信由住院医师以上人员出具,第二类证明应由住院医师以上各级医师出具。第四十三条:转诊1.向外院转诊仅限于我院技术力量或医疗设备不足,无法对患者进行有效的检查、诊断、治疗的患者。转诊时应认真审定患者病情是否允许转诊并经与有关方面联系后方可转诊。2.危重及特殊患者转诊时应有医务人员陪同,转诊前应向患者家属讲明转诊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并记录。3.门诊患者转诊应由科主任或经科主任签字方可开具转诊单,注明疾病或可疑疾病、检查或治疗项目、转诊期限,由门诊办公室、医疗保险办公室批准签字后执行。传染病患者、儿科患者的转诊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医嘱1.医嘱一般应在每日上午查房后一小时开出,医嘱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一般不得涂改,需更改、撤消时应注明并签字。2.医嘱应由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出并签字,开出后应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应与医师核对方可执行。除抢救或紧急手术外,不得有口头医嘱。口头医嘱须经护士复读、经医师证实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开口头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项内容。第四十五条:门诊工作1.门诊办公室负责日常门诊管理工作,检查门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指示,解决门诊医疗投诉。2.各科门诊要选派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以上医师出诊,从事本专业两年以内的医师不得独立出诊。3.各科可根据本科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经审批后开诊。4.患者所挂门诊号完全不属本科疾病时,执行首诊负责制耐心向患者说明情况,不收挂号费凭证,协助患者换号转往相关科室。第四十六条:门诊病历1.门诊大病历或者手册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应清楚、工整,记载语言应精练、准确、完整。门诊大病历中各项检查报告单应由挂号室按日期顺序粘贴于报告单副页上,放于病历中。2.门诊大病历或者手册应书写日期、科别、主诉、现病史、阳性体征及主要阴性体征、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建议、复诊医嘱、签字。初诊病历还应包括既往史、家族史。3.门诊医师应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患者进行认真的物理检查,及时开具辅助检查申请单,并向患者说明检查的必要性及可能对患者造成的危害,将上述内容记录于病历中。医疗保险及公费医疗要求填写申请单的检查项目应及时填写。4.各种检查报告单回报后,应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并在病历中记录。5.患者初诊不能确诊的病例,医师应为患者再次就诊进行必要的检查。二次就诊仍不能确诊的病例,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建议患者到专家门诊就诊或请其他科室会诊以明确诊断。第四十七条:处方要求1.各级医师应按有关规定权限开具处方。2.处方应符合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保证用药的准确性、合理性、安全性。3.急诊处方当日有效,门诊处方3日内有效,超时限处方应由医师重新办理。4.医师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依据患者病情合理使用药物,禁止超说明书、超权限用药。5.使用毒麻药、精神药物应在有关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严格按规定使用,使用此类药物应使用专用处方,并注明诊断及患者住址或工作单位。6.儿童慎用有明显毒副作用的药物,必须使用时应向患儿家长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第四十八条:专家门诊1.专家门诊出诊人员应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按有关规定经申报审批后出诊。2.专家门诊应按时开诊。遇紧急情况不能到位时,应及时与患者协调,征得同意后由同级医师出诊。3.专家因故需停诊时,由本人在停诊前2日执行停诊程序,门诊办公室同意后通知挂号室停诊。4.住院患者及急诊观察患者请有关专家会诊时,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患者重复挂专家门诊号。5.专家门诊应保证医疗质量及服务质量,不能保证其工作质量的专家将被暂停出诊资格。第四十九条:急诊工作1.急诊病历应包括详细的病情、各种病因、检查项目、诊断、查房记录、会诊记录、抢救经过、治疗措施、交接班记录等。2.急诊医师接诊后,要准确记录患者的就诊时间、病史、检查情况、处理经过、转归、离院医嘱等。3.急诊首诊医师应对患者全面负责,不得随意推诿患者。如需会诊时应首先检查、记录患者病情并提出会诊目的,向患者讲明会诊的意义。可能发生意外的患者应由首诊医师陪同前往或请相关科室到床边会诊,并向会诊医师介绍病情。会诊医师应在仔细检查患者后,做出是否属于本科疾病的判断,决定是否接收此患者住院并承担相应责任。4.凡复合伤或病情与多科室有关的患者应由主要病情责任科室负责诊治,其他相关科室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不得相互推诿,遇有主要病情难以确定时由医疗行政部门指定负责科室。在此过程中首诊科室负责患者抢救及相关治疗。第五十条:抢救及观察情况1.遇有疑难、复杂病例、急诊抢救病例时,急诊医师应立即请有关科室医师协助诊治,必要时请各科主任到场指导抢救,但不得因请示上级医师而延误抢救,对不宜搬动的患者要就地抢救。2.抢救过程中,应有医师负责书写抢救记录,抢救记录包括:病史、体检、诊断、病情变化、抢救治疗经过、病重病危通知及家属签字等。3.抢救中,医师应在患者床旁交接班并在抢救病历上签字。4.遇有多科联合抢救时,应以主要病情责任科室为主,相关科室均应派人参加抢救。5.凡遇重大抢救、群死群伤、集体中毒、涉外抢救、特殊人物的抢救及传染病疫情暴发,应及时向医务处报告,涉嫌司法程序的病例应向有关部门报告。6.自动离院的急诊观察患者,主管医师应向其说明离院后可能发生的后果,将其记录在案、患者签字。7.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需观察的患者由急诊值班医师决定留院观察,凡涉及抢救又一时无法收入院的患者可留院观察,慢性、恶性疾病病情恶化可暂留院观察。8.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9.急诊医师应经常巡视留观患者,遇病情变化时随叫随到,及时处理。第五十一条:病历书写1.住院医师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入院病历的书写,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急诊首次病程记录应即刻完成。2.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简洁、准确、完整、字迹清楚。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平行划在错字字体上,每篇幅出现2次包括2次双线划在错字上的应立即重新书写。不得涂改、倒填、剪贴,医师签字应用正楷全名。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4.毕业不满一年的住院医师书写住院病历,考核合格后书写入院记录,上述文书均须按医院规定的统一格式、要求书写。主治医师负责审查并签字。5.病历中的主要诊断不得缺少,参照病案管理制度和评估标准实行单项否决。6.病程记录,危重及病情变化患者的病程记录应随时完成,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1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慢性病及病情平稳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每月记录一次阶段小结。病程记录由住院医师书写,主治医师检查提出修改意见并签字。病程记录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及签字等。特殊处理要记录实施目的、实施过程、实施时间、实施后患者病情变化情况。7.外科系统患者入院后3天及手术前、后3天,每日应有病程记录,各科重症监护病房患者应随时记录病情变化。8.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时间顺序粘于报告单副页上,报告单保留上眉依次粘贴,上眉书写检查日期、检查项目、阳性及异常结果用红色书写标记,未回报的检查结果应及时查找,遗失的结果应及时查补。9.住院医师与上级医师一起或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承担对患者及家属的告知义务。病房告知包括:(1)患者病情状况及疾病诊断;(2)将实施的治疗方案和可供患者选择的其他治疗方法;(3)治疗过程中可能对患者带来的不利影响;(4)患者可能的预后结果;(5)病情变化及危重抢救;(6)患者可能需要承担的医疗费用;(7)需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的侵入性检查和治疗;(8)自费检查和自费治疗项目的费用和必要性;(9)血液及血液制品的使用及必要性;(10)住院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11)一切应向患者说明的情况。上述各项中需填写知情同意书的,应如实填写并签字。第五十二条:病例讨论1.下列情况应组织病例讨论:疑难病例、急危重症病例、重大手术病例、具有学术研究价值的病例、医学伦理学病例(可能引起医疗纠纷或可能成为医疗事故的病例)、死亡病例及其他需要讨论的病例。2.院级病例讨论包括全院或多科参加的病例讨论,由医务处决定。医务处应确定讨论病例、讨论时间、讨论程序、参加人员、讨论目的、注意事项等,提前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准备。院级病例讨论的结论由医院承担责任。3.科间病例讨论是指由两科或两科以上参加的病例讨论。由提出病例讨论的科室负责组织工作,确定讨论病例、讨论时间、讨论程序、参加人员、讨论目的、注意事项等。科间病例讨论的结论由参加科室共同负责并报医务处备案,科间病例讨论可邀请医务处参加。4.紧急病例讨论是指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由主管科室提出,医务处批准并组织,有一个或多个科室参加的病例讨论。相关科室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出本科最高一级的医师出席参加病例讨论。紧急病例讨论的结论由参加科室承担相关责任并报医务处备案。5.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有权决定是否需要全科或专业组病例讨论,主治医师指导住院医师准备好与讨论病例有关的资料,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历并提出要点及需解决的疑问、住院诊断及诊断依据、初步治疗方案,主治医师提出诊断,各级医师自下至上依次发表意见,最后上级医师做总结性发言,最终确定诊疗方案。全科病例讨论的医疗责任由科室负责。6.病例讨论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患者基本情况、讨论情况、最后结论。讨论内容应记入病历。第五十三条:病房查房1.住院医师对普通病人每日查房二次,及时准确掌握患者病情变化,危重患者随时注意病情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为上级医师查房准备好有关资料,上级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要准确汇报病历、提出诊疗方案、需要上级医师解决的问题并汇报上级医师指示的执行情况。2.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查房时,要认真听取下级医师的汇报,检查、指导下级医师工作,纠正下级医师出现的问题,检查病历质量,确定诊断及治疗原则,决定会诊、转科、出院等事项,遇有重大及疑难病例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请示。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查房时,认真听取各级医师的汇报、检查医疗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检查病历质量、确定诊断及治疗原则、决定重大手术,并向下级医师讲解国内外本学科发展趋势及新的学术观点,回答下级医师的提问。第五十四条:值班、交接班1.值班医师在开始值班前,接受各级医师移交的医疗工作,同时共同巡视病房,了解危重患者情况并床前交班。2.主管医师应在下班前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及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床前交班后由值班医师签字交接。次日早晨值班医师将值班情况向主管医师交班,值班医师应做好病程记录及值班记录。3.值班医师负责病房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及患者临时病情变化的处理,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示上级医师。4.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护理人员呼叫时应立即前往巡视处理,因公需离开时,应留下去向及联系方式,遇抢救时应立即赶回。第五十五条:抢救1.抢救是指紧急危险情况下进行的医疗行为。患者病情在较短时间内重要生命器官或重要生命指标急剧恶化直接威胁到病人的生命时,在此情况下医师应在可能的条件下,尽全力抢救患者的生命。2.危重症抢救除一线医师外,应有二线医师在场指挥抢救,抢救时患者家属不应在场,但应随时与患者家属交待病情并记录在案、签字。3.对危重症抢救患者及死亡患者应有详细抢救记录,注明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参加抢救人员,死亡患者应注明死亡时间及死亡原因。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死亡患者应立即书写抢救记录。4.拒绝抢救的患者,应有患者的直系亲属签字证明。5.抢救时应如实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治疗情况及预后,了解患者家属的意见,发出病危通知书,完成告知义务。6.抢救过程应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包括检查和治疗时间、病情变化经过、上级医师意见及执行情况、参加抢救人员等。7.抢救过程中需其他科室参加的,应立即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被请科室在接到邀请后,须立即派出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抢救,无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在场时,科内最高职称医师应参加抢救,任何医师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抢救,拒绝参加抢救的医师将对其行为引起的相应后果承担全部责任。8.抢救过程中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及医务处报告。9.抢救过程中医技科室相关人员应全力支持抢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延误抢救。10.急、危、重症患者入院检查或进入手术室途中,应有医务人员陪同。第五十六条:会诊1.申请会诊医师在医嘱、病历会诊单上注明普通会诊或急会诊及申请时间,急会诊可用电话方式通知被邀会诊科室。2.对疑难危重或诊断不清的患者应及时提请上级医师或相关科室会诊。3.会诊医师在接到会诊单后应在当天内完成会诊,会诊医师因手术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会诊时,应由其上级医师来完成。4.会诊医师应详细阅读病历,认真检查患者,提出会诊意见,开出具体医嘱及注意事项。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患者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责。但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应确保患者不发生诊疗延误,抢救及危重患者应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应上报医务处协调解决。第五十七条:手术1.手术应由相应级别的医师决定并做好术前准备,重大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应进行病例讨论并有病程记录。2.手术科室应于手术前一天上午11时前,将手术通知单送至手术室,并通知患者家属来院等候麻醉签字。3.手术前应由术者亲自向患者及直系亲属交代病情及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同时填写手术同意书。禁止在患者及家属不理解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手术。4.手术前应书写术前小结,中等以上手术应有术前讨论。5.中等以上手术及危重患者术后应进行呼吸、循环监测。术者应在手术患者返回病房后检查患者并进行相应处理。6.手术中如确需更改原订手术方案或决定术前未确定的脏器切除时,应再次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实施。术中切除的病理标本应向患者或家属展示并记录在案。7.手术记录应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由术者本人书写。邀请院外专家实施的手术,应由第一助手书写,术后记录应由参加手术的医师书写。8.手术中发生意外情况时,手术医师或麻醉师应及时协商,立刻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医师汇报。事后应向家属通报。9.手术记录应做到准确、真实、全面。手术记录除记录一般项目外,还应记录出血及输血、补液情况,器械及纱布使用情况,引流管放置情况及标本去向,必要时应有图示。10.患者在术前应做的检查项目包括:血尿便常规、出凝血时间、生化全项(查肝、肾功能)、心电图、乙肝、HIV、梅毒,全麻患者应拍胸片。如患者并存心肺等内科疾病时,应根据病情增加下列项目检查:胸片、动脉血气、心功能、肺功能等。必要时需做专科检查和会诊。11.术后拔除引流管时,应有两人在场并在病程上详细记录引流管完整情况。12.参加手术的麻醉医师应在手术前一天查阅病历、检查患者并做麻醉前病程记录,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麻醉方式、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如有下列情况,麻醉医师有权停止手术并向手术科室及麻醉科主任报告:病历资料不完整、麻醉风险过高、术前准备不充分。13.麻醉知情同意书应由麻醉医师在向患者及家属交代可能发生的后果后签署,常规手术应在手术前一天签署,急诊手术应在麻醉开始前签署。14.麻醉前主管麻醉师应认真检查麻醉器械、药品,核对患者姓名、床号、病历号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麻醉安全。15.主管麻醉师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认真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手术医师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进修、实习医师要有专人指导。16.麻醉终止后麻醉师要完成麻醉记录单的填写,向手术医师交代麻醉经过及注意事项,交接班签字。17.全麻及危重患者、带有术后麻醉用品的患者,主管麻醉医师应及时随访,对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麻醉医师应及时处理并随诊。第五十八条:入院、出院1.门诊接诊医师依据患者病情,为患者开具入院通知单并与病房联系床位,约定患者入院时间,通知病房主班护士。2.患者出院事宜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提前一天通知患者家属,做好离院准备,住院医师整理患者病历,填写出院记录。3.出院当天,由主管医师开出出院通知单,告知住院处及护士站,协助病人办理出院手续。4.患者出院诊断证明书内容应包括:患者入院、出院日期;患者所患疾病诊断;手术或特殊治疗名称及日期;患者出院医嘱及建议;复查日期;带药情况及用法。5.出院时,主管医师应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病情转归情况、出院后注意事项、预约门诊复查时间,并记录于病历。6.患者提出自动出院要求时,主管医师应向患者及家属说明出院可能对患者产生的影响及离院注意事项,将上述事宜记录于病历中,并请患者及直系亲属签字。第四章   医技师行为规范第五十九条:医技科室的检查及治疗均须临床科室医师按要求详细填写申请单,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病史、体检、其他检查简要结果、初步诊断、此次检查要求等。第六十条:医技科室应认真核对检查及治疗申请单,按规定登记,急诊患者应优先安排,及时回报结果。第六十一条:按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差错的发生,保证检查治疗结果的准确、有效、安全。遇有检查报告遗失、遗漏,应立即向患者或临床医师说明情况,及时查找或查补。第六十二条:特殊患者(危重、可能发生过敏、重要人士等)应有临床医师陪同并准备必要的抢救物品。第六十三条:传染病患者在进行完检查或治疗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第六十四条:建立交接班制度,未完成的工作应由接班医师完成并详细记录。检查治疗中如患者发生意外情况或病情在变化中,当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开,直至患者恢复或转入病房。第六十五条:医技科室检查报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出具报告单,住院医师出具的报告单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并承担责任。遇疑难问题应请示上级医师。第六十六条:医技科室应执行集体阅片制度,遇疑难及特殊病例应通过讨论得出最后结论,必要时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建议,避免出现单纯描述性报告单。第六十七条:建立登记制度,详细登记患者的一般情况、检查结果,必要时随诊。第六十八条:贵重仪器及特殊药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核对,及时维修。第六十九条:消耗用品独立设帐,定期核对,按班交班。第七十条:检验人员工作职责1.检验科工作人员应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自觉为患者服务,面向临床,钻研技术,不断改进技术,开展新技术。2.检验申请单由临床医师逐项填写,字迹清晰,无涂改。急诊化验注明“急”字,心肌酶谱要注明抽血时间,认真核对检验申请单。3.收标本要查对,标本要按规定方法留取。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留取,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一般化验及时发出报告,急诊化验应随时出报告,并由接发报告人签字。4.遵守操作规程,坚持质量管理,对可疑结果应重复检验或与临床科室联系,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要主动报告。5.书写报告单字迹要清楚、整齐,认真核对结果,审核无误后方可将化验单发出,检验者与审核者均须签全名。认真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6.特殊标本结果发出后,标本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用完后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用具、器皿、有传染性的材料,应高压灭菌后洗涤或丢弃,以防止交叉感染。7.爱护设备,节约水电、试剂。精密贵重仪器专人使用、保管,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故障修理记录,定期检查试剂,校正仪器。8.加强安全防火措施,对易燃易爆药品限量领购,专人保管,下班前要检查水、电、门窗,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检查,以确保安全。要认真交接班,填写值班记录。第七十一条:输血科人员工作职责1.输血科医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卫生部实施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临床医师及输血科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资源保护技术,积极推行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大力开展科学、合理、安全、节约用血。3.输血程序:(1)输血申请:申请输血(治疗、抢救、择期手术)应由主管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标本于制定的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决定输血治疗前,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交待输用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及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经同意后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放入病历;接受输血前,须抽血检测受血者的肝炎抗原、抗体、艾滋病抗体、梅毒抗体等9项指标。(2)输血者血样采集及送检:确定输血后,护理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与受血者核对必要项目,采集血样标本,送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并签字。(3)交叉配血: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核查受血者及供血者血样标本及复查ABO血型(正、反定型);常规复检患者Rh(D)血型,均正确无误时方可进行交叉配血;凡输注全血、红细胞成分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输用血浆、机采浓缩血小板应行ABO血型同型输注。(4)发血:配血合格后,必须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历号、科室床号、血型以及提供血液的血型、条形码、有效期、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发出后一律不得退回。(5)输血: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等各项内容。血袋无破损,血液颜色正常,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经过认真的“三查七对”后再进行输血;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医护人员要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过主管医师和输血科进行对症处理及查找原因,并做好记录;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要将“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将血袋保存至少一天。(6)血液入库、核对、贮存: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有误时要及时与供血单位联系查找原因;输血科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10年;按A、B、0、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贮血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志。第七十二条:放射科人员工作职责1.各项X线、CT、核磁等检查须由临床或放射诊断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按先后次序及病情给予检查,并事先预约。2.遇有特殊情况,技术员和医师共同商量确定投照部位及扫描技术。待看片后认为合格时,可嘱咐患者离开。3.危重患者或有可能发生意外的特殊造影,临床医师应携带急救药品协同检查。对危急重症、不宜搬动的患者应到床边摄片。4.诊断报告遇有疑难及复杂病例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5.坚持每天集体读片,研究、讨论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6.全院X线片均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应由主管医师签名,填写借片单并负责归还,院外借片按规定办理手续,保证归还。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患者和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8.注意用电安全。9.机器设备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修,严防差错事故。10.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常规,保持室内清洁整齐。11.做碘过敏试验前,应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注射碘剂后观察患者有无过敏反应。遇有过敏患者要立即积极配合抢救,并做好抢救记录。12.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每周检查一次抢救物品,建立药品消耗帐,及时补充药品。13.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治疗室物品定时消毒,防止过期。第七十三条:病理科人员工作职责1.接受临床科室送来的活体组织检查,明确诊断,提高临床医疗质量和诊断水平。2.活体组织检查,一般在标本送达后五天内发出病理检查报告。遇有疑难病例,需做特殊染色、免疫组化等辅助检查或标本需脱钙、需会诊时,可适当延长发报告时间。3.需做快速冰冻切片检查时,临床医师应在术前一日填写冰冻切片检查申请书,并于手术当日与标本一同送交病理科。特殊情况时电话通知,随送随做。冰冻切片检查应在收到标本后30分钟内将检查结果告知手术室或手术者,并记入病历。4.收到病理标本后,要仔细保管,避免丢失。取材、切片、贴签、阅片、发报告时要核对病理号、姓名、性别、年龄、取材种类等资料,避免差错。5.各项病理资料应妥善保管,尽量延长蜡块保存时间,切片需外借时,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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