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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规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0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文康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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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了全面推动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建立院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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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6〕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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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发布部门: 国务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发布日期:2018.07.31实施日期:2018.10.01时效性: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法规类别: 医疗保健 疫情防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8年7月3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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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

    发布部门: 国务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发布日期:2021.02.09实施日期:2021.06.01时效性: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法规类别: 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法宝提示:本篇法规的变更情况请参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2017-2021对照 2014-2017编注 2000-2014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21年2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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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发布日期:2019.12.28实施日期:2020.06.01时效性: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法律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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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 国务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发布日期:2021.01.15实施日期:2021.05.01时效性: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法规类别: 基金 医疗保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21年1月15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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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机构沿革发文字号:法释〔2020〕17号发布日期:2020.12.29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民诉综合规定与解释专题分类: 民法典2017-2020编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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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九月十八日附件: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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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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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部在总结各地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六月十五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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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二00二年四月四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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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主任:李斌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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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2号)《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文康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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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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