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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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查看更多
一、背景依据《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三、主要内容(一)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超过起付标准(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1.3倍)以上的部分,纳入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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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查看更多
一、背景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4〕154号)、《关于规范调整氨基酸测定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14号)。二、目标任务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三、主要内容一、调整部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一)产前检查支付标准: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二)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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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查看更多
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是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费用;超过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二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等门诊医疗费用。三是大额医疗互助基金,主要用于按比例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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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查看更多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依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区县统筹,由各区县新农合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大病保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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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医疗保险培训查看更多
2015年6月9日,我院特别邀请北京市医保中心经办机构管理部韩波处长给全院医护人员培训医疗保险知识,屈正副院长高度重视这次讲课,亲自主持并听取了全部课程,现场纪律良好,各科主任均特别重视此次讲课,许多主任放下手头工作亲自带头听课。许多医生踊跃提问,课堂气氛热烈 。通过此次医疗保险知识培训,使我院医护人员更加认识到医疗保险在工作中的重要性,并对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的常见问题及处理原则的理解更加透彻。为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为广大的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奠定了基础。